去年3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副校长酒驾造成两死、四伤案,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,受害者家属质疑量刑过轻,而肇事者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的上诉理由是自己属于人才,应该从轻发落。
很多人和笔者一样,看完新闻都颇感意外。
第一,两死、四伤的惨重代价,居然仅判三年,这不能不让人咂舌。
先不说其审判是否公正,就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而言,三年刑罚让惨死车轮底下的花季少女如何瞑目?
尽管肇事者尽了赔偿责任,但在弱者遭遇强者伤害之时,强者总能以金钱的方式最大可能减轻自己的罪责,主动赔偿也算是积极的处理方式。在金钱与权势面前,法律的天平若一再倾斜,法典何以得正,弱者的利益何以维护?
如今,花钱买命,花钱买罪责已造成一种畸形的社会意识形态。有权有钱有势者,在触犯法律之后,想方设法“运作”,以达到最低限度地判罚。这种风气已严重损害社会公正和公平,玷污法律的神圣与威严。
第二,肇事者的上诉理由居然是自己是人才要求从轻发落,真是可笑至极。
如果这位肇事的大学副校长算是人才的话,我们就要重新来定位我们的人才价值概念了。提出这样的上诉理由,直白地说根本就是厚颜无耻而有辱斯文。如此罪孽深重仅仅判刑三年,不痛彻悔悟不说,还要奢望从轻发落,难道要给其一个缓刑处理吗?(《法治周刊》记者 王开成)